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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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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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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

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740/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533/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调整962/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调整693/月。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均20237月起执行。

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是履行政府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各县(卧龙特别行政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政策,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保障资金。县(卧龙特别行政区要做好提标工作的基数测算,落实好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资金。统筹使用好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同时,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配套力度,确保提标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三)加强监督与宣传县(卧龙特别行政区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挪用资金、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将新政策、新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何,引导群众监督好、维护好政策落实。

阿坝州民政局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阿坝调查队

                 20231018



51号关于调整全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责任编辑: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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