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
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州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为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调整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调整为693元/月。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均从2023年7月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是履行政府兜紧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政策,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保障资金。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要做好提标工作的基数测算,落实好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资金。统筹使用好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同时,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配套力度,确保提标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三)加强监督与宣传。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挪用资金、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将新政策、新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何,引导群众监督好、维护好政策落实。
阿坝州民政局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阿坝调查队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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