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1.全省性、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登记
1-8.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三)社团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捐赠金额,作为社团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
(四)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的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阿坝州民政局民间组织(行政审批)科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831152
投诉电话:2831152
十、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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