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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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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1.全省性、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登记

1-7.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二)住所使用权证明:

1.租赁的住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住所:提供房产所有者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租赁后无偿提供的,提供租赁者的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购买的住所: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的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阿坝州民政局民间组织(行政审批)科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831152

投诉电话:2831152

十、注意事项

无。


03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住所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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